太原市工信局18日介绍,设立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太原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制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综合运用项目奖励、贴息、补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同时,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如,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有效期三年),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资金。
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方面,对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为每家不超过30万元;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可连续奖励,奖励资金每家不超过30万元。鼓励支持市级、省级、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深化拓展服务活动、提升运营维护水平、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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