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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老字号” 认定管理规范(试行)》

“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加强我省老字号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开展“三晋老字号”认定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名称

三晋老字号 Sanjin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本规范所称“三晋老字号”,是指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拥有悠久的历史背景、鲜明的中华民族或山西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三晋老字号”认定对象为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企业。

四、认定条件

(一)品牌创立5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

(二)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山西地域文化特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影响力处于同行业领先位置。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认定方式

(一)由省商务厅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三晋老字号”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由省商务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候选企业进行认定。

六、认定程序

(一)部署安排。省商务厅根据全省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三晋老字号”的认定工作。

(二)提出申请。拟申报“三晋老字号”认定的企业提交申报资料,报所在市(设区,下同)商务局。市商务局可视情况增加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初审单位。

(三)审查鉴别。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商务厅。

(四)专家审查。省商务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市商务局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征求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并提出认定意见。

(五)认定公示。省商务厅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申请,由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反馈。

(七)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三晋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做出决定,认定为“三晋老字号”。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核发牌匾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三晋老字号”,由省商务厅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动态管理

(一)管理主体。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是“三晋老字号”动态管理主体。

(二)动态类别。分为四类,依次为:正常、经营行为异常、整顿、除名。

(三)动态条件。“三晋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默认初始状态为正常,各老字号企业整顿期内拒不整改或到期未完成整改的,自动列入下一个动态类别,直至除名。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列入经营行为异常名录,期限90日:

(1)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参加或参与老字号主管部门部署的事关老字号发展的重大集体活动。

(2)未按要求报送经营信息(每季度需向省、市商务部门报送经营信息)。

(3)被消费者正当有效投诉,且主要责任在老字号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整顿名录,期限60日:

(1)向老字号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

(2)在安全、重大质量管理等方面,被行政机关处罚。

(3)名称、地址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列事项、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和单位主要联系人变更后,15日内未报告。

(4)被官方信用机构下调或列入失信名录。

(5)无正当理由停业半年以上。

(6)老字号企业授权的任意第三方销售不合格的老字号企业产品,对老字号品牌形象和信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而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名:

(1)1个自然年内4次被列入经营行为异常名录或3次被列入整顿名录。

(2)老字号企业转行,不再生产或经营老字号产品。

(3)老字号企业出现与认定条件明显不相符的情况。

4.动态管理的解除。列入经营行为异常名录和整顿名录的,待期满且整顿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

(四)启动程序。

1.经营行为异常:限期整顿。县(市、区)商务部门初核→市商务局复核(可直接初核、复核直至告知行文企业)→发布公告→行文企业。

2.除名:县(市、区)商务部门初核→市商务局复核(可直接初核、复核直至告知企业。)→省商务厅审定→发布公告→行文企业。

(五)动态结果的运用。

列入整顿和除名名录的老字号企业:

1.5年内不得享受商务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等扶持措施。

2.省市县三级商务部门须将老字号动态情况及时抄送相关政府部门。

3.第三方控股、参股、并购的老字号企业,及时报送股东变更情况,并按季度报送经营情况。

4.第三方控股、参股、并购的老字号企业,实行公共品牌价值和信誉影响评估制度。第三方应在成交30日前向老字号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未经审查通过或未报送评估报告的,列入山西省商务领域不受欢迎企业名录,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八、其他事项

(一)“三晋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二)“三晋老字号”的认定申请要逐级申报,不得越级提出申请。

(三)省商务厅将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对获得认定的“三晋老字号”,优先向商务部推荐申报为“中华老字号”。

(四)鼓励和支持山西省老字号协会等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老字号认定、保护和发展,保护老字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

《“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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