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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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山西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制定如下五个方面20条措施。


一、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1、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对于研发投入强度大的规上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资金奖补。鼓励建立创新能力共享的融通模式。支持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协同创新与应用开发,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实现企业协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局)

2、提升工业整体创新能力。推动山西制造向“山西智造”转变,做优绿色能源产业,做强先进制造产业,做大数字产业。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两化”融合等转型升级成效突出的项目,择优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按照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2倍计算。加大对我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打造创新平台、开展重点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等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3、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业化项目,择优支持已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通过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已完成转化推广并在产业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4、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其中——

  • 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

  • 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 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对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金额按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二、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6、提高双创孵化平台孵化能力。

  •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国家级双创孵化平台,在享受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 对省外国家级孵化机构落户我省的,比照我省现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标准执行。

  •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奖励50万元。

  • 对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孵化毕业的企业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


7、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山西“智创城”省级双创中心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年度评估工作中,对达到优秀的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政策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提升创新能力水平。

  •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与国家补助资金等额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试点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9、提高科研资源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面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的公共检测、分析实验、检测认证、共享实验室等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


10、大力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


  • 着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优先培育项目、重点配套及补链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建设。

  •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 支持省级开发区建设一批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双创特色载体,给予每个特色载体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小企业局)


三、增强金融支持作用升级
11、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发挥好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发展。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为试点,探索发展天使投资的有效路径。进一步完善政府出资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12、落实创业投资财政扶持政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境内创新创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3、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经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4个月以上,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4个月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4、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直接上市挂牌融资。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建设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组建专家服务队,做好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工作,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

  • 对在沪深港三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 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民营由省级财政奖励0万元。

  • 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

  • 对在沪深港三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国有企业等,由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等,由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山西证监局)

四、加强人才智力支撑


15、大力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 对能够引领全省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和特事特办引进办法,支持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
  • 面向我省经济主战场,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引进急需的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 对所引进的科研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和生活津贴补助。
  • 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内外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万元津贴。
  • 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津贴。
  • 对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在晋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万元和1万元的津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16、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继续组织实施“三晋英才”支持计划,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打造具有山西特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人才工程品牌。鼓励高校为“1331工程”引进培养人才。对我省企业与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给予支持。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对新认定的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17、业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性负面清单,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制定符合科研项目实际的具体负面清单。负面清之外的科研经费开支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自主决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五、营造良好双创生态环境
18、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企业投资项目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使政府靠前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办理事项不断减少、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大幅缩短,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19、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高服务质效。

  • 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 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建立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激发经济发展动力。
  •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 延伸充实双创活动周内容。办好“创响中国”、“创客中国”山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晋新农人大赛、山西省农村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系列赛事活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小企业局)

20、探索建立双创容错免责机制。深入贯彻我省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办法,拓展在双创领域的应用实施。

  • 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实施创新项目及国企改革过程中,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应客观公正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属于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的,予以免责。

  • 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允许种子投资基金最高50%的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风险投资基金最高30%的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并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衔接,着力解决基金公司不敢投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以上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已制定出台的政策优于本措施的,继续执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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