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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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会员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商业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准入

(一)凡是省内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饮食、文化、旅游、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事商品流通活动者或在某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个人,有意愿加入本会并提出申请,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二)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个人会员指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专家学者及商界知名人士。

(三)会员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实力,对推动本会的各项工作能发挥积极作用,愿意为本会其他会员提供热情服务;

3、个人会员应具有较高领导才能或学术造诣,在社会、商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4、自觉践行本会制定的自律公约和诚信承诺,维护本会的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5、在加入本会前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各种活动权;

3、获得本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二)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入会程序

(一)提出申请

1、入会者向省商联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山西省商业联合会会员登记表》,团体会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会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团体会员提供单位简介、主要负责人简介(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可附相关照片。个人会员提供本人简介及相关照片。

3、申请者必须为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组织考察

由商联会会员部牵头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登门走访考察,向申请人提供《山西省商业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商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同时向申请人介绍本会基本情况。

(三)讨论批准

接收新会员须经秘书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批准,会上会员部要详细介绍新会员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考察了解情况,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批准接收其为新会员。

(四)接收入会

会员部按照内部规定完善手续,履行审批、通知、建档、公告等相关程序,被批准的新会员按规定向财务部缴纳会费,适时组织新会员接收仪式。

四、会员退会

(一)退会自由。会员单位(个人)因身原因或其他事由不愿意作为本会会员时,可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退会须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一周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个人)。会员退会后,会员部要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完善手续。

(二)自动退会。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义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自动退会由秘书处召开会议确认,记录在案备查。

五、日常管理

(一)会员部负责做好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掌握每位会员的基本信息和必要数据,会员单位遇有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二)要建立对会员的回访、反馈机制,做好会员意见、建议收集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及时反馈意见;

(三)如实记录会员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六、会费收缴

(一)会费收缴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二)会费标准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18〕58号)文件规定,由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相关程序确定。

本办法由山西省商业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山西省商业联合会会员服务

山西省商业联合会本着“服务 联合 创新 共享”的宗旨,“务实 高效”的工作作风,创新性的围绕会员企业开展工作,会员企业按不同级别享有以下服务:

(一)理事单位 (会费:1000元/年)
1、获得山西省商业联合会授予理事单位资格证书、荣誉牌,享有“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2、免费参加理事会议;
3、免费在本会官网、会刊、新媒体等平台上宣传企业及产品信息;
4、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专题沙龙等活动;
5、本会举办活动的合作参与权。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年)

除优先享受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还享有以下服务:1、获得山西省商业联合会授予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荣誉牌,享有“常务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2、免费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3、优先获得在本会相关活动中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
4、本会举办活动的优先合作参与权、冠名权;
5、协助对接相关管理部门、行业机构、地方商联会主管部门、地方商联会等组织及专家学者,实现资源有效共享。


(三)副会长单位(会费:20000元/年)

除优先享受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外,还享有以下服务:1、获得山西省商业联合会授予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荣誉牌,享有“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2、享有本会参与、组织的论坛等重大活动中展示单位、个人及主题发言的机会;
3、免费在本会官网显著位置滚动播放副会长照片及企业简介;
4、免费在《内部会刊》上作企业专题报道;
5、享有本会提供的法务、财税、人资、管理等咨询服务;
6、协助副会长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项目;
7、享有本会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洽谈机会。

二、会费交纳时间
1.会费按年度收取。
2.根据《山西省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山西省商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的,将视为自动退会。

三、收款单位及联系人
收款单位:山西省商业联合会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双西支行
账 号:087526120100304043616
联 系 人:谢丽星
电    话:15364937737
注:汇款时请注明“会费”,收到款后,我们会为您寄出发票。


本会将根据会员的需求,不断向会员单位推出更富有特色的增值服务。以上服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商业联合会所有。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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